15日開始征求公眾意見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,規定了13項電影不得含有的內容。對比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電影管理條例》,征求意見稿中新增被禁內容如下:
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;宣揚宗教狂熱,危害宗教和睦,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,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;宣傳吸毒,渲染恐怖;傳授犯罪方法;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。電影被禁內容由10項增至13項,未涉及電影分級。
征求意見稿不再要求從事電影攝制業務的企業“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”。征求意見稿規定,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,同時還規定,對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,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予以處罰;電影院不得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后放映廣告。否則將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;未獲許可電影不得參加電影節、網路傳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