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

我國擬立法禁“偷票房” 電影內容“十三禁”

信息時報訊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未涉及電影分級;而電影院占用放映時間播放廣告將面臨最高20萬元罰款這一規定,填補了“限廣令”在電影方面的“空白”。

立法嚴禁虛構票房

據新華社報道,此次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,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。征求意見稿由廣電總局起草,報請國務院審查,并聽取了各有關部門、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。

今年“偷票房”“挪票房”“虛報票房”……一系列“票房門”事件,折射出中國電影市場對票房的“畸形追求”,影響了電影產業的健康發展。針對此,征求意見稿規定,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;加盟電影院線的電影院,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電腦售票系統。同時還規定,對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,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予以處罰。我國現行法規中僅對廣播、電視中廣告的播出次數、時長等有具體規定,而在電影方面還處于空白。對此,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,電影院不得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后放映廣告。否則,將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,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;逾期未改正的,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。

征求意見稿規定,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《電影公映許可證》的電影。攝制電影的企業應當將《電影公映許可證》標識置于該電影的片頭處。未取得《電影公映許可證》的電影,不得發行、放映、參加電影節(展),不得通過網際網路、電信網、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進行傳播,不得制作音像制品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
規定電影內容“十三禁”

此外,《征求意見稿》規定了13項電影不得含有的內容,對比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電影管理條例》,征求意見稿中新增被禁內容如下: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;宣揚宗教狂熱,危害宗教和睦,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,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;宣傳吸毒,渲染恐怖;傳授犯罪方法;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。